超市买到过时产物怎样补偿

发布时间: 2025-11-11 14:59     作者: PP电子(中国区)官方网站

  按照我国《食物平安法》的法令条目,若是运营者发卖的是跨越保质期的食物,那么消费者不只有要求对方全额退还所购食物的价款,还能额外获得价款十倍或者丧失三倍的补偿金。

  正在超市采办到已过保质期的食物时,消费者有权根据《食物平安法》提出索赔请求,要求商家赐与商品价值10倍的经济弥补,且可进一步逃偿。他们有权向该商品的发卖者或出产商寻求补偿。

  若消费者正在食用过程中,因所购食物未达食物平安尺度而蒙受损害时,若经销商出售了已过保质期的食物,消费者可根据法令律例的,要求经销商领取其所采办商品价钱的十倍或丧失的三倍做为补偿金;若补偿金额低于一千元人平易近币,则应按照一千元人平易近币进行补偿。

  正在这种环境下,若是消费者所受的现实丧失低于一千元人平易近币,那么补偿金额将被设定为一千元人平易近币。